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清办发〔2010〕8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我市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第四届村民委员会、第三届居民委员会将于2011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依法依规必须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10〕33号)的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要求,健全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高素质的基层组织带头人队伍,为我市争当山区发展排头兵、建设经济社会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严格选举程序,依法依规操作。各级党组织要敢于领导、善于领导,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矛盾,排除干扰,确保换届选举的正确政治方向。经济开发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和正确引导,把握选举动态,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2.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村(社区)一策。换届选举过程中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