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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督查的通知


  计分方法:未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的扣1分;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到挂钩帮扶村、户少于2次的扣1分;班子成员到挂钩帮扶村、户少于1次的扣1分;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挂钩帮扶村、户少于3个月的扣3分。

  督查内容:

  (1)县(市、区)“双到”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文件;

  (2)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村、到户工作的记录;

  (3)帮扶工作队驻村工作时间、工作内容记录。

  (二)贫困户被帮扶的成效(标准分45分)

  1.贫困户实现了稳定增收脱贫的目标任务(其中:2010年、2011年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超过所在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水平)。(18分)

  计分方法:贫困户人均纯收入2010年、2011年没达到所在村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水平以上的不计分;2012年80%以上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没有达到2500元以上的不计分。

  备注:贫困农户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农业生产经营和劳务收入,馈赠现金物资不统计在内。

  督查内容:

  (1)统计部门出具贫困户收入的统计证明;

  (2)工作队提供贫困户每月每户的收入情况资料。

  2.贫困户危房改造达到当年(规划)目标。(5分)

  计分方法:贫困户危房改造未达到当年规划(计划)目标的不计分;2011年没有全部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不计分。

  督查内容:

  (1)贫困户危房改造规划;

  (2)列入危房改造的贫困户名册(是否公示);

  (3)贫困户危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3.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3分)

  备注:包括有自我发展能力的贫困户。

  督查内容:

  (1)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名单;

  (2)已纳入低保的贫困户名单。

  4.贫困户全部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3分)

  督查内容:

  贫困户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名册。

  5.贫困户适龄子女普及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且没有发生因贫困被动辍学;考上高中和高等学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3分)

  计分办法:不达标不计分。

  督查内容:

  (1)教育部门出具的贫困户适龄子女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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