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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督查的通知

  (2)贫困户脱贫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成效的档案文件。

  4.制定了帮扶贫困村抓好班子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及改变落后面貌的发展规划和具体的实施项目、完成时间。(4分)

  计分方法:未制定具体帮扶贫困村发展规划的扣2分,未制定年度实施项目计划的扣1分,未制定帮扶村班子建设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方案和措施的扣2分。

  督查内容:

  (1)贫困村脱贫发展规划档案文件;

  (2)贫困村脱贫年度实施项目计划档案文件;

  (3)贫困村班子建设方案和措施档案文件;

  (4)贫困村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方案和措施档案文件;

  (5)查“六有”:村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有一个整洁的村容村貌,有一个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有一套好的乡规民约,有一个发展的支柱产业。

  5.调查核实贫困户并公示,建立了动态管理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表、镇有册,并实行电脑管理。(6分)

  计分方法:未调查核实贫困户并公示的扣3分,户无卡、村无表、镇无册的分别扣1分,没实行电脑管理的扣3分,扣完为止。

  督查内容:

  (1)核实贫困户,并制作公示栏(包括贫困户名单、贫困原因、帮扶干部名单、帮扶规划、帮扶成效,村的帮扶规划、年度计划等内容并注明公示的时间);

  (2)户查卡、村查表、镇查册,并上网核实纸质内容是否和电脑录入内容一致。

  6.落实了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了帮扶台帐,帮扶的项目资金、物资落实到位,按规定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并签名确认。(4分)

  计分方法:无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的扣2分,未建立帮扶台帐的扣1分,帮扶资金、项目计划未按时落实到位的扣1分,未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并签名确认的扣1分,扣完为止。

  督查内容:

  (1)专项资金投入和管理的档案文件;

  (2)帮扶卡、帮扶项目、有关照片和其他资料,按清扶办〔2009〕5号文要求整理归档;

  (3)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落实情况的档案文件。

  7.建立了督促检查制度,帮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到挂扶村、户指导和检查督促帮扶项目资金落实和实施工作不少于2次;帮扶单位派出的帮扶责任人每年到挂扶村、户指导和落实帮扶措施累计不少于3个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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