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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督查的通知


  刘 强(市交通运输局)

  4.第四组:负责督查佛冈县、清城区。

  组 长:莫慧机(市“双到”办副主任)

  成 员:成剑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李美全(市“双到”办)

  林卓平(市教育局)

  四、督查范围

  重点督查市直、县(市、区)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挂扶的省定和非省贫困村,并检查省直单位和佛山市帮扶单位的省级贫困村。具体督查内容分三部分:

  (一)落实领导责任、帮扶责任人、帮扶措施情况(标准分30分)

  1.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有明确的领导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定点挂扶一个贫困村和若干户贫困户,在帮扶村公布挂扶领导名单。(5分)

  计分方法:领导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未落实定点挂扶一个贫困村和若干贫困户的扣3分,没在帮扶村公布挂扶领导名单的扣1分。

  督查内容:

  (1)查看成立“双到”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检查机构、人员配置;

  (2)县党政班子领导、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点挂扶贫困村、贫困户文件;

  (3)县(市、区)“双到”工作考核办法;

  (4)县(市、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本级财政经费保障制度,以及与本级年度财政递增幅度相适应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财政保障经费递增机制。

  2.市、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把帮扶的贫困村落实到具体的帮扶单位;市、县(市、区)分别建有帮扶单位领导责任人和帮扶责任人档案资料。(3分)

  计分方法: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没落实具体帮扶单位的扣3分,没有建立帮扶单位领导责任人和帮扶责任人档案资料的扣3分,扣完为止。

  督查内容:

  (1)县(市、区)“双到”工作实施方案;

  (2)帮扶单位领导责任人和帮扶责任人档案资料。

  3.帮扶每一户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的产业发展、培训转移等有效的帮扶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时间明确。(4分)

  计分方法:未制定具体帮扶贫困户稳定脱贫措施的扣4分,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扣2分,无明确脱贫目标完成时间的扣2分,扣完为止。

  督查内容:

  (1)帮扶每一户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的产业发展、培训转移的帮扶措施的档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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