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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清发〔2011〕9号)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副处以上单位 :

  2010年,我市信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市信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信访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抓提速、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以“平安亚运”为目标,以开展“四访”活动为主线,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畅通渠道,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加大调处力度,为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及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贯彻落实好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清远市信访工作考评奖惩办法》(清信稳发〔2010〕4号)的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连州市委、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等7个单位为2010年“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新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全国信访局长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意识,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不断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市四化进程,建设幸福清远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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