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期会议制度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如遇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的特别重大事项,可临时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过程中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根据部门职能反馈至对口部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要对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和镇街(园区)现场办公会议召开前提出的协调事项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协调解决方案,并在现场办公会议予以明确答复。
3、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协调处理结果草拟会议纪要,报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相关成员单位、镇街(园区)执行。
4、各镇街(园区)每季度召开1次现场办公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镇街(园区)在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会议由镇街(园区)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镇街(园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各镇街(园区)负责收集引进和培育大企业过程中需要镇街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的事项,并根据部门职能反馈至镇街(园区)对口部门跟进。本镇街(园区)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在市一级现场办公会协调解决。
(四)决策执行制度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对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会议纪要的要求必须在限期内答复和协调解决。确因客观原因难以解决或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详细说明理由,提出合理建议,报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时反馈至相关企业。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要在每次现场办公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并印发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园区)。
(五)考核奖惩制度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反馈情况,每年对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落实成效等进行初步评定,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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