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不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要求推荐至相应镇街(园区)接洽。
(三)项目考察与洽谈
1、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快速准备推介资料。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撰写、翻译和编印专门的推介资料,内容包括我市投资环境优势分析、项目相关产业在我市的发展现状及规划、项目市场及供应链分析、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项目推荐用地状况、项目审批建设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推介资料内容如需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国土、规划、环保、统计、国税、地税、工商、海关、消防、供电、气象等小组成员单位协助提供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时反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快速回复调查问卷。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投资方提出的调查问卷进行答复。调查问卷内容如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时反馈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问卷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答复项目考察组。
2、考察洽谈阶段
一是快速制定考察洽谈方案。对经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申报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制定考察洽谈方案,并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考察组要求,结合争取项目落户我市的实际需要,通知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消防、供电等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与接待和洽谈。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考察洽谈,上述有关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同时参加。
二是快速决策制定特殊优惠政策。项目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超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范围的,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于1个工作日内召集项目推荐地块所在镇街(园区)及财政、国税、地税等相关部门另行商定。特别重大产业项目的优惠政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四)项目签约与落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