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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3、负责收集汇总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最新政策法规尤其是鼓励政策和优惠措施,配合开展宣讲活动;负责收集汇总和协调处理重点企业(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4、协调办理需提交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协调市、镇(园区)现场办公会议。

  5、定期通报在谈项目、培育对象企业进展情况。

  6、配合开展年度考核等。

  (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谈项目、意向项目接洽信息。

  2、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重点企业(项目)考察、洽谈以及开展高层联络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资料;向企业传递最新政策法规和帮扶措施信息,并指导企业及时用好用足政策。

  3、按照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参与重点项目考察接待、洽谈、咨询、决策,以及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等。

  4、对重点企业(项目)实行跟踪贴身服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投资落地、增资扩产、并购重组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5、协调解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信息收集

  1、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进一步增强对重点企业(项目)的敏感性和洞察力,要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客商考察、开展中介交流合作、关注新闻网络媒体等方式广泛收集各种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判断,主动进行接洽。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园区)要加强信息交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要根据项目类型、性质及需求及时通报符合条件的镇街(园区)接洽。各镇街(园区)获悉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需进一步确认其真实性的,可提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反馈。

  (二)项目申报与认定

  1、各镇街(园区)接洽到意向重点企业(项目)后,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认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洽到重点企业(项目)信息后,应及时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洽到意向重点企业(项目)或收到相关镇街(园区)的申报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认定条件和优惠政策标准对项目及其适用优惠政策进行初步认定,并将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定结果。凡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意向投资项目即进入快速反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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