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设立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8000万美元。
2、现有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亿元人民币。
3、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且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5亿元人民币。
4、各镇街(园区)迫切需要引进或纳入培育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关键项目或企业。
上述条件中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酒店业等行业的企业除外。属同一投资方投资的企业可合并计算投资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
(三)建立市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及其境外总部的沟通联络,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决策层的最新投资动向,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投资及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项目),由市统筹安排开展高层联络活动。
1、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企业(项目)及其境外总部。
2、世界500强企业及其总部。
3、各镇街(园区)认为确有必要纳入高层联络范围并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项目)。
二、工作职责
(一)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项目)引进和培育工作,制定全市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认定引进和培育的重点企业(项目),组织开展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高层联络活动和外商回访活动。
3、参与重大项目招商谈判;指导镇街(园区)引进和培育重点企业(项目)。
4、定期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的重大问题。
5、督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园区)工作进行考核管理等。
(二)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2、牵头协调重点企业(项目)的前期调查、考察、洽谈等;协助安排重点企业(项目)境内外总部拜访活动及外商回访活动,配合镇街(园区)开展重点企业(项目)高层联络活动;牵头建立重点企业(项目)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