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东府办〔2011〕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外经贸战略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决定》(粤发〔20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力度,加快重点项目洽谈、落户及重点企业培育进程,密切市镇两级与重点企业(项目)高层的沟通联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大项目、大企业,促进企业扎根发展、做强做大,加快建成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和国际产业制造中心,特建立东莞市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主要工作机制
(一)完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成员单位包括市府办,市外经贸、发改、经信、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台湾事务、交通、水务、农业、文广新、卫生、统计、物价、外事、口岸、国资委、旅游、国税、地税、工商、银监、质监、外管、检验检疫、消防、供电、气象等部门,黄埔海关驻莞各海关及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虎门港管委会、生态园管委会、长安新区办、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市招商引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镇街(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
(二)建立市引进培育重点企业(项目)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加快新引进大项目落户进程和现有企业培育进程,促进企业增资扩产、并购重组,增加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经营管理、资金管理、研发、营销、物流及支持服务等总部要素,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资企业经认定后纳入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并享受《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2011〕23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