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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继续执行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继续执行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函〔2011〕160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1〕102号)悉。现函复如下:

  鉴于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09〕166号)执行期已满,经研究决定,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与西日本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土木工程本科专业学费,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18000元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09〕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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