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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清喉利咽颗粒等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清喉利咽颗粒等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函
(皖价医函〔2011〕176号)


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

  你公司《慢严舒柠清喉利咽颗粒调定价的申请》(桂药皖字〔2011〕第003号)和《关于桂龙咳喘宁颗粒调定价的申请》(桂药皖字〔2011〕第00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我局核定你公司生产的清喉利咽颗粒、桂龙咳喘宁颗粒(胶囊)临时零售价格见附件。今后,国家有新的价格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本文件所规定的价格自2011年8月25日起执行。

  附件
  关于清喉利咽颗粒等药品临时零售价格表

序号

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元)

1

清喉利咽

颗粒剂

5g×6

24

2

清喉利咽

颗粒剂

5g×10

40

3

清喉利咽

颗粒剂

5g×18

72

4

清喉利咽

颗粒剂

5g×20

80

5

清喉利咽

颗粒剂

5g×30

120

6

桂龙咳喘宁

颗粒剂

6g×10

25

7

桂龙咳喘宁

颗粒剂

6g×12

30

8

桂龙咳喘宁

胶囊剂

0.3g×60

23

9

桂龙咳喘宁

胶囊剂

0.3g×9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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