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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商函〔2011〕184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电价问题的请示》(皖电财〔2011〕48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今年6月1日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上调2分钱,因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未作调整,由其他各类用电户分担,其他各类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分担0.5分钱。鉴于此,我省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每千瓦时相应上调0.5分钱。上调日期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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