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价格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的通知


  (6)招投标信息类:包括办公设备采购目录、招投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

  (7)依申请公开类: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受理申请, 在规定时限内回复;

  (8)举报投诉类:公开价格投诉和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9)其他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其他公开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标准: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不断完善保密审核机制,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2.监察部门定期对本单位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投诉、举报及时受理、查处、整改并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3.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公开结果真实、可信,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二、县级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标准: 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

  1.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确定具体组成成员;

  2.明确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明确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

  3.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配合县级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4.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研究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5.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不少于1次;

  6.制定比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有详细的工作计划、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

  (二)制度建设标准:有较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各项制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并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

  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报编制标准:符合规定,明确具体,报送发布及时。

  1.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对外窗口发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