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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的通知(2011修订)

  申报条件:
  1、项目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09号)确定的,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2、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应符合建设部令第11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申报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申报表项目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109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录二,至少5份);
  2、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可行性论证报告应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如高度、转换层形式和位置、多塔、连体、错层、加强层、竖向不规则、平面不规则、超限大跨空间结构等)和程度,并提出有效控制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抗震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整体结构及其薄弱部位的加强措施和预期的性能目标;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包括岩土特性参数、地基承载力、场地类别、液化评价、剪切波速测试成果及地基方案。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规范规定提供结构工程时程分析所需的资料。处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应有相应的边坡稳定评价、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4、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5份)。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是否考虑扭转耦连、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输入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自振周期、振型、位移、扭转位移比、结构总重力和地震剪力系数、楼层刚度比、墙体(或筒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等整体计算结果,主要构件的轴压比、剪压比和应力比控制等。对计算结果应进行分析。采用时程分析时,其结果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对多个软件的计算结果应加以比较;
  5、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至少5份)。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要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等内容;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7、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结论。
  注:不予行政许可的办件,建设单位重新申报需上报材料内容如下:一、不予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之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4、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专项审查书面结果。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和现场踏勘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申报条件: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一类、二类。二类审查机构申请升为一类的,按新申报单位的要求办理。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其注册资格应转移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
  5、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
  6、专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在审查期间其注册资格应转移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
  7、申请某一类型市政工程审查机构认定的,其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与本机构其他类型市政工程所需专业或者必须配套的专业人员专业相同的,该人员在认定时可以重复使用。
  申报材料:
  1、《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
  2、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函;
  3、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预核准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
  4、注册资金、工作场所的证明;
  5、申报表所列审查人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登记表》一份;
  6、申报表所列专职审查人员的劳动合同一份,同时提供转移注册关系表,非退休返聘的专职审查人员还须提供社保证明;
  7、申报表所列兼职从事审查的注册人员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现工作单位同意本人兼职的证明各一份;
  8、审查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资格证的复印件;
  9、主要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一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应提供作为本专业主持人(或负责人)所承担完成的5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设计图纸(勘察报告)。
  注:不予行政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重新申报需上报材料内容如下: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二、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三、《审查机构认定申报表》一式2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不予行政许可重新申报的材料不需提供意见函),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2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3、《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6〕385号文,2006年11月28日印发)
  申报条件:
  1、申报受理对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
  2、申报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3、扩项申报受理要求:已取得检测机构资质,扩项内容限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附件二《质量检测业务内容》。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延续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申请表》一式2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为事业法人证书);
  3、《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合同、相关检测技术培训情况登记表》、中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试验与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主要仪器设备(单价5000元)购置发票复印件、新申报机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5、《检测机构在岗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持有《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人员社保证明(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主管部门在职证明)材料;
  6、资质证书副本原件2本、《信用手册》原件;
  7、电子文档材料:包括上述1--5材料、《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岗位证书的电子版(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其它材料提供WORD或EXCEL格式文档);材料1、3、5中的表格和《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格式可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首页“下载中心”直接下载。
  注:一、办理资质扩项申报应提交上述1、2、3、4、6项材料及第7项中相应电子档材料,办理资质延期申报应提交上述1、2、5、6项材料及第7项中相应电子档材料;
  二、不予行政许可的办件,企业在一年内重新申报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不合格部分的补正材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包括现场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延期申报为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增补、换证审批

  一、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一式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3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的变更核准书或变更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的章程修正案或股东会议纪要;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有关具体申报材料同上: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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