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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的通知(2011修订)

  申报材料:
  1、规划方案(提供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图件3份,电子版一份);
  2、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文件3份)。
  办理程序: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规划方案,报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
  2、城市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城市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规划方案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承诺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待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景区详细规划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精化区域详细规划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出相应的许可决定(办理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踏勘时间2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修改时间),承诺时间: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审批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申报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部分涉及到重大危险源的专业承包类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平台;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2份;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
  办理程序:
  1、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网上申请,企业申报材料的提交均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完成;上传的相关资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涉及水利、交通行业的企业,需同时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重新申报的材料不需提供意见函),核验原件,并在《申请表》封面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其他申报材料的提交均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完成;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时间2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
  1、首次申请,25个工作日;
  2、延期申请,25个工作日;
  3、变更申请、遗失补办、增证申请,现场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核准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五条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第四十条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第六条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第二十五条
  6、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75)。
  申报条件:
  (一)首次申请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
  2、自报名之日起,近3个月内,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
  (二)延期申请
  1、医院复检后具备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身体条件;
  2、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首次考核申请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
  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学历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5、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健康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肢体残疾、功能受限等疾病或残疾);
  6、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合格证明。
  (二)延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证明(没有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眩晕症、恐高症、美尼尔氏症、癫痫、肢体残疾、功能受限等疾病或残疾);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继续教育证明;
  6、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三)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1份);
  2、申报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3、省级报纸登报刊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四)注销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注销申请表》(一式2份);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3、申报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需同时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就近向户籍或从业所在地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所有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所有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后,程序再做相应的变动。
  办理时间:
  (一)首次申请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二)延期申请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
  (三)遗失补办
  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十六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按照《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园林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质[2010]129号)执行。
  申报条件: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1)企业法定代表人申报时需提供当年经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
  (2)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学历、职称证书。
  2、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包括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和三级项目经理等。
  (1)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学历、职称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企业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仅限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申报时提供);
  (2)申请人的学历(中专及以上)或者职称(初级及以上)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上述人员若是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应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申报材料:
  1、《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级核准表》一式1份;加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2、除延期、注销申请外,需提供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3、延期、变更、换证、注销申请,需提供证书原件;
  4、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应提供在省级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办理程序:
  1、企业申报材料的提交均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完成。上传的相关资料必须是原件的扫描件;
  2、申请人携带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等级核准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现场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全部授权。

  项目名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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