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的通知(2011修订)

  (四)首次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需提供的材料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一级资质的需提供申报表3份、企业基本信息表)及电子文档,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7、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8、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9、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10、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五)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升级、增项及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供第(四)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首次申请或增项的不提供)。
  (六)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后,需重新核定资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报告;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3、原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5、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成立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七)企业工商注册地跨地区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原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审查意见;
  2、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
  3、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地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材料要求:
  1、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A4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申报表中所列先后顺序排列装订;
  2、申报单位只申请1个行业时,应提供3份申报表和1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和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材料应分别装订;
  3、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每增加1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1份申请表和1份附件材料。
  4、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材料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5、申报材料中要求签名的,须本人手签。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注:一、中央驻皖、省国资委及其下属一层级管理的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中心窗口);二、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以及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同意的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公示期内,申报人可对公示意见进行一次陈述,未能及时陈述和陈述未通过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办理时间: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2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二级含试行二级)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
  3、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申报条件:
  1、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2000万元以上;
  2、5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经济类技术职称;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建筑、给排水、电气工程师各不少于1人;
  6、企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工人6人以上,包括绿化工、花卉工、瓦工、木工、电工等相关工种。其中高级绿化和/或高级花卉工总数不少于3人。
  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的扫描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的复印件,职称证书的扫描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7)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近三年代表性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复印件。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填报相关信息。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函的形式提出初审意见及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核验原件,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印章及审核人签名;
  3、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已初审的申请人的材料集中上报或由企业自行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申请人;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在承诺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资质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专家审查1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国务院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予以取消。

  项目名称: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内寺庙的新建、重建、改建、扩建审批
  审批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2、《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2、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3、池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申报材料:
  1、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3份);
  2、项目建设(新建、重建、改建、扩建)方案(提供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图件3份,电子版一份);
  3、池州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文件3份)。
  办理程序:
  1、由管委会组织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方案,报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上报池州市人民政府;
  2、池州市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
  3、池州市人民政府将初审意见和设计方案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承诺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待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做出相应的许可决定(办理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踏勘时间2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修改时间),承诺时间: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黄山、九华山风景区内确需建设的工程审批
  审批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2、《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七条
  3、《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
  2、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方案(提供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图件3份,电子版一份);
  2、城市人民政府审查意见(文件3份)。
  办理程序:
  1由管委会组织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计方案,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上报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
  2、市(县)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
  3、市(县)人民政府将项目初审意见和项目选址方案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
  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中心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退回;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承诺的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待申请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后,做出相应的许可决定(办理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
  6、申请人持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现场踏勘时间2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修改时间),承诺时间: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决定受理、会同办理。

  项目名称:黄山、九华山风景区景区详细规划和精化区域详细规划的审批
  审批依据: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
  2、《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五条
  3、《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1、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