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的工程,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的小区或组团。
二、申报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的项目示范工地创建方案;
2、建筑施工企业按照《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自查自评合格;
3、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
(二)申报创建工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创建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报监;
2、申报创建工程均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安全生产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在工程施工的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实行了考勤打卡制度及打卡考勤记录;
4、依法办理了工伤保险;
5、申报创建工程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通报批评,无不良行为记录。该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企业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6、申报创建工程须通过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评合格,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或《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待出台)检查达到86分以上(含86分);
7、创建工程的监理单位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积极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材料齐全,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施工企业申报材料
1、施工企业向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简要概况和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申报创建工程简要概况及自查自评情况等);
2、施工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正式文件(文件中应明确创建工作目标、措施);
3、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表;
4、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单位申报光盘材料(主要解说相关创建情况和创建过程)。
(二)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1、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主要包括:工程简要概况,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名称及项目经理姓名,建设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创建工程的简要安全生产情况等);
2、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创建工程考核的材料(包括对企业进行评价的结果和现场检查评分表);
3、申报创建工程施工企业的申报资料。
四、申报程序
施工企业在创建工程完成工程总量的二分之一时即可申报(“示范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主体工程封顶后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