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参加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3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和城乡建委(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质电〔2011〕12号),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定于6月8日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我省有关参会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交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全国电视电话会结束后,我厅结合会议精神,提出我省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具体贯彻意见。
二、会议时间
6月8日下午3:0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
(二)安徽分会场:省暨合肥市设在长江西路225号(五里墩电信大楼裙楼三楼第一电视电话会议室),其他省辖市同时设分会场。
四、参加人员
(一)省暨合肥市分会场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合肥市城乡建委及所辖县(区、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监站负责同志;合肥市所辖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合肥市一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甲级监理企业负责人(均含外省进肥企业)。
(二)其他省辖市分会场人员: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及所辖县(市、开发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科(处)室、质监站负责同志;所辖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企业负责同志(均含外省进皖企业)。广德县参会人员参加宣城分会场,宿松县参会人员参加安庆分会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负责通知本地区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场的组织工作,保证规定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保持良好会场秩序。所有参会人员均提前15分钟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