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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指导意见
(建保〔2011〕120号)


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后的管理养护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6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皖政〔2009〕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重要性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是省政府今年重点推进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随着各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推进,一大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对其管理养护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和政府实施此项民生工程重大意义的基础上,切实增强做好项目建成后管理和养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对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养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的总体要求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养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入住后的管理养护工作,主要包括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监督管理等。后期管养要符合国家加快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养主体,明确管养内容,强化管养责任,落实管养经费,有效缓解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可积极采取政策优惠、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住房专业运营机构参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

  三、项目建成后管理养护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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