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清洁工程后续管养的意见


  4、管护资金来源。市、县(区)和乡镇财政要将农村清洁工程的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设备更新购置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

  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要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在集中居民点范围内可固定适当收取保洁费用,用于本居民点垃圾治理工作。具体征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村庄环境治理的必需经费,有条件的村庄可从村级集体收入中解决,村级收入较少或没有收入的村庄,乡镇要给予经费支持,也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要创新机制,广开财源,千方百计地加大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投入,坚持财政投入、企业收缴、社会捐助、村集体资助、村民自助相结合;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热情,主动投资投劳;要慎重稳妥地开展村民保洁费用收取试点工作。

  5、管护方式。要坚持专业化、社会化、群众化相结合的管护方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小型生活垃圾焚烧炉、垃圾转运车要坚持专业化管护为主,其他生活环卫设施、设备坚持群众自我管护为主,积极引进和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管护的方式、途径,不断提高农村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部署、指导、协调和考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乡镇要有领导专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抓好农村环境卫生的整治,县区建设、环卫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努力把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抓好抓实。

  2、健全运行机制。要以乡镇为主做好农村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落实定岗、定位、定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制,抓好日常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环卫作业的效果。要借鉴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积极探索环卫作业市场运营模式,通过市场竞标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招聘物业管理队伍承担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保洁工作。要建立环卫设施的运行机制,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得上;以乡镇为主确保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环卫车辆的运行,保证农村生活垃圾送的出去;以县区为主确保垃圾处理场的运行,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好。

  3、强化工作考核。要完善清洁工程长效机制的考核评价办法,健全村庄、乡镇检查、考核工作制度,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依据。县(区)政府每年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村、优秀乡镇,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