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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行政问责。“十一五”末,桂林市将对我县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对我县履行职责情况严格考核。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行政问责。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撤销职务;对考核为未完成任务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是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前提。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各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自治县发展改革局会同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季度、半年和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相关预案。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分析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推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建立节能减排预测预警分析制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模式。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积极跟踪报道本县落实本通知要求采取的行动,宣传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附件:2010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节能任务表
  2010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减排任务表
  2010年度龙胜县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表
  2010年龙胜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增COD减排任务表

  附件:
  2010年度龙胜各族自治县节能任务表

名称

基本目标

工作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比2009年下降2.8%

比2009年下降2.9%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

比2009年下降2%

 

重点能耗企业节能

1444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

200吨标准煤

 

公共机构水、电、油等能源消耗量

比2009年下降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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