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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法局、建设局、水利局、工商局、安监局。
  8.发挥职工监督作用,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总工会。
  (十一)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1.按照国家、自治区、市部署,组织开展好2010 年全区节能宣传周活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交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7 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我区世界环境日活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6 月上旬完成。
  3.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组织开展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共青团县委。
  5.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企业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
  6.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教育局。
  7.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军营行动。主要责任单位:武警龙胜中队。
  8.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9.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科技局。
  10.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普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科协。
  1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媒体行动。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
  (十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每月开展一次节能减排情况,包括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企业能耗、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的统计监测。统计监测情况由县节能减排办综合后报县人民政府及市节能减排办
  2.自治县有关部门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6 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9 月底前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统计局、经贸局、环保
  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建立工业节能减排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调控预案,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的统计分析,加强工业用煤、电、油、气需求的监督管理。从2010 年6 月份起,按月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和完成节能目标的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
  (十三)加强对本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上报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县将组成督查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进行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标。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是检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标志,是各级政府必须向人民兑现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和推动节能降耗工作;自治县经贸局要统筹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县环保局要统筹抓好污染物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自治县建设局要统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自治县市容局要统筹抓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自治县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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