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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市容局。
  3.完善墙改基金扶持政策,引导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效果好的省地型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非粘土隔热保温新型墙体材料。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墙改办。
  4.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
  5.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主要责任单位:各保险机构。
  6.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主要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7.配合上级对我县化学需氧量排污收费的现状、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严格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
  局、建设局、物价局。8 月底前完成。
  2.对上年环保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部分市县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查处和曝光,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局、环保局。12 月底前完成。
  3.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环保
  局。12 月底前完成。
  4.继续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经贸局、建设局、财政局。
  5.加大对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监察局、市容局、环保局、发展改革
  局。
  6.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监察局、经贸局。12 月底前完成。
  7.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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