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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9.按照国家要求和自治区部署,年内实现全区国Ⅲ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替代部分能源,改善大气环境。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工商局、物价局、质监局、经贸局。
  10.促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造。率先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大型公共建筑中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1.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地热能,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12 月底完成。
  12.加强广西绿色建筑推广工作,争取创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12 月底完成。
  13.抓好能效测评及标识管理机制建设,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12 月底完成。
  1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特别是工业锅炉节能监管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质监局、环保局。
  (八)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
  1.在全县组织推广第三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建设局、交通局。12 月底前完成。
  2.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节能汽车、节能电机等产品,继续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
  3.继续做好推广节能灯工作,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所在地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经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12 月底前完成。
  4.积极配合扩大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实施第七批能效标识产品目录。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5.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动态管理。贯彻落实财政性资金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激励制度,给予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优先待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对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物价局、经贸局,龙胜县电业公司。
  2.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在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适当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研究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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