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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1.加强对年耗能5000 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开展节能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统计局。12 月底完成。
  2.对全县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我县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对未能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工业重点耗能企业和今年一季度超耗能企业,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12 月底前完成。
  3.自治县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国资局、经贸局。
  (七)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加强电力、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
  2.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2010 年底,全县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12 月底前完成。
  3.加强禁用实心粘土砖监管,到2010 年底所有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部淘汰实心粘土砖。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12 月底前完成。
  4.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 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 摄氏度。
  主要责任单位:各级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和企业单位。
  5.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引导运输企业推行公路甩挂运输。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交通局。
  6.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 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12月底前完成。
  7.做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重点防控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冶炼业以及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
  8.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应最为强烈的村庄,重点整治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财政局、农业局、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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