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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建设局、水利局,桂林银监局、龙胜电业公司。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减排工程。建成我县1项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58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减排化学需氧量58 万吨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市容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12 月底前完成。
  2.把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环保局、建设局。5 月底前完成。
  3.用好自治县本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自治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尽早下达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市容局、环保局。
  4.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 年6 月30 日前,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或运行。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市容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6 月底前完成。
  (五)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加强对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统计局、龙胜县电业公司
  2.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按照能效高低对各企业进行排序,优先保障能效高的企业用电。
  主要责任单位:经贸局、龙胜县电业公司
  3.执行国家颁布的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22 项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研究提出实行惩罚性价格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物价局、经贸局。9 月底前完成。
  4.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物价局。6月底前完成。
  5.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容局。
  6.县城要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大型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等的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除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外,每天23:00 前关闭霓虹灯、射灯、轮廓灯等景观照明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建设局、市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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