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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基本目标:下降2.8%;工作目标:下降2.9%。
  2.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任务。龙胜县合信硅业有限责任公司,累计878吨标煤,龙胜县大通锰铁有限责任公司,累计节能566吨标煤。
  3.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减排项目1项,减排量58吨。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完成我县2009 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建设局、财政局、环保局、机关事务管理局。6 月底完成。
  2.发布2009 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7 月完成。
  3.发布2010 年上半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统计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环保局。9 月完成。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严防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9 月底前完成。
  2.对全县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对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或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墙改办、水利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龙胜电业公司。8 月底完成全面核查。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对冶金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不再审批、核准和备案。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局。
  2.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局、经贸局、国土
  资源局。
  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主要责任单位:自治县经贸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桂林银监局。
  4.对违规建成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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