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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发〔2010〕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О年六月十二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坚决完成“十一五”
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0〕21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2010〕102号)精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综合协调,严格执法监督,搞好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坚决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坚决完成我县“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0 年全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8%,工作目标下降2.9%;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73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495吨以内。
  (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目标
  节能方面。工业领域,全县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上年的0.682吨标准煤降低到0.6684吨标准煤,能耗降低2%,全年完成节能量1444吨标准煤。其中,龙胜县合信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节能878吨标准煤;龙胜县大通锰铁有限责任公司节能566吨标准煤。建筑领域,全年实现节能量200吨标准煤。公共机构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量分别比上年降低5%以上。
  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和减排量:全年计划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项,减排58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1项,减排58吨。
  (三)任务分解
  1.我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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