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照明及应急灯的配备。
校门口、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大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亮化率达 100%;
封闭楼梯间,每层设置一个应急灯;
教学楼、宿舍楼等公共建筑疏散走道,约20米设置一个应急灯。
3.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配备。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教学楼等公共建筑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 以下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标识,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
4.“三铁一器” 的配备。
“三铁一器”,即要有铁制防盗门、铁护栏、铁保险柜以及报警器。
需配备“三铁一器”的重点场所:(1)实验室及危险物品储藏室;(2)计算机室;(3)配电房;(4)锅炉房;(5)财务室;(6)广播(电视)或网络中心;(7)图书室、阅览室、档案室;(8)多媒体教室及控制室;(9)汽车(停车)库; (10)其它。
5.公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提示设施设置。
(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一处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提示标线;(2)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设置两块人行横道标志;(3)在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内道路上设置两块限速标志;(4)在校园门前两侧50-100米内道路上设置前方有学校警告标志两块;(5)在校园门前两侧50-100米内道路上设置注意儿童警告标志两块;(6)对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道路内的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上学和放学时段),无停车条件的则应设立禁停标志;(7)在校园门前道路设置黄色网格禁止停车线。
6.监控设施的配备。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电子监控设施, 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门禁系统、巡更系统、紧急求助、呼叫系统、对讲系统、一卡通等。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系统或紧急报警按钮要具备本地存储、显示功能,并备有不间断UPS电源,同时要求通过宽带链路接入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巡逻监控。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建立监控室,并落实专人值守。技防设施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30 日备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其设计方案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四、“三防”建设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三防”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自治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0〕122号)已将学校安全支出作为标准财政支出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