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1〕23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增强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能力,现将《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应对培养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设置适应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桂西资源富集区、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和自治区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
第四条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区直学校办学主管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按需设置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提高专业设置的整体效益和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五条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