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的通知
(桂教基教〔2010〕71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普通高中在高考成绩揭晓后的宣传发布工作,现就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考成绩是衡量学生全面素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指标。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是确保高考平稳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和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工作,在将高考成绩对外宣传时要尽可能淡化,不要过于炒作,避免误导社会对教育的正确评价。
二、严格审批,规范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高考成绩宣传发布负责,要对所属学校高考成绩宣传用的广告、喜报等进行严格审批,否则不予对外发布;不得用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人数等高考相关数据对各市县(市、区)及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举行或参与有违素质教育精神的各类高考信息宣传活动;不得将高考结果作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等的考核、评比、奖惩的唯一标准;不得以邀请和组织高考状元、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及其教师的名义开展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编印资料等。各高中学校不得以高考结果为唯一标准对校长、教师、学生等进行考核、评比、奖惩,不得公布学生高考成绩排名榜,不得以高考成绩排序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学校发布、印发、张贴的各类宣传广告、资料、标语等,不得出现表示高考排名的字样,不宣传高考状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高考状元毕业学校及其教师的名义,参与任何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宣传等活动。
三、加强沟通,统一口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取宣传主管部门的支持。一是要统一宣传口径,新闻媒体发布的所有数据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二是不得宣传炒作高考状元。要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发布、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