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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销售督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销售督查工作的通知
(桂农业办电〔2011〕5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期,全区西葫芦等农产品上市时间与区外同类农产品上市时间重合,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滞销现象。为更好地促进我区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开展,防止滞销现象再度出现。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产品销售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农产品销售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组织机构、提升农产品技术能力、信息服务体系、监测预测、预案制定、预警机制建立等方面。

  (二)农产品市场销售预测情况。调查了解区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大宗鲜活农产品的产区、品种、面积、产量、上市销售期(时间)等信息,重点掌握目前农产品市场销售预测情况。

  (三)帮助农产品恢复价格平稳和销售正常。督查组与各市农业部门共同制定帮助恢复农产品销售正常和价格平稳方案,服务和帮助农产品价贱、滞销地区农民群众恢复农产品正常销售,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我厅职能为滞销地区农民群众解决在农产品产销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督查组安排

  第一组:厅粮油处负责柳州市。

  第二组:厅经作处负责南宁市。

  第三组:厅糖料处负责崇左市。

  第四组:厅科教处负责来宾市。

  第五组:厅法规处负责梧州市。

  第六组:厅市场处负责百色市。

  第七组: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负责防城港市。

  第八组:自治区植保总站负责桂林市。

  第九组:自治区土肥站负责河池市。

  第十组: 自治区水果总站负责钦州市。

  第十一组: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北海市。

  第十二组:自治区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负责贵港市。

  第十三组:自治区种子管理总站负责贺州市。

  第十四组: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玉林市。

  三、督查要求

  (一)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属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下乡督查组,并派出1-2名干部、专家参加督查组。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扎实有效开展督查工作,力争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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