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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8.4 气象灾害防御制度
  8.4.1 风险评估制度
  风险评估是对面临的气象灾害威胁、防御中存在的弱点、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而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建立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相应的强制性建设标准,将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纳入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内容。确保在规划编制和工程立项中充分考虑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的影响。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为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风险评估的主要任务是识别和确定面临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强度和概率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影响程度,确定受影响地区承受风险的能力,确定风险消减和控制的优先程度与等级,推荐降低和消减风险的相关对策。
  8.4.2 部门联动制度
  部门联动制度是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加快减灾管理行政体系的完善,出台明确的部门联动相关规定与制度,提高各部门联动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针对气象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公共安全问题的划分,进一步完善政府与各部门在减灾工作中的职能与责权的划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应用,做到分工协作,整体提高,强化信息与资源共享,加强联动处置,完善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
  8.4.3 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是对乡镇、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普通企事业单位、农业种养大户等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以此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从而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促进和提高基层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和主动防御能力,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县人民政府颁布《龙胜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办法》,出台《龙胜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
  8.4.4 灾情立报制度
  目前,气象设施对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虽然有了显著增强,但仍然存在许多监测缝隙,需要建立目击报告制度,使县气象局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和灾情有及时详细的了解,为进一步的监测预警打下基础,从而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各乡镇(开发区)气象工作站以及乡镇、村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应及时收集上报辖区内发生的灾害性天气、气象灾害、气象次生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协助气象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灾害调查、评估与鉴定。鼓励社会公众第一时间向县气象局、乡镇气象工作站上报目击信息,对目击报告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8.4.5 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
  为避免或减轻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及其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依据国家《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建立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评估,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纳入规划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
  8.5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8.5.1 组织方式
  县政府是全县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气象局具体负责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和日常工作。
  8.5.2 应急流程
  预警启动级别。按气象灾害的强度,气象灾害预警启动级别分为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Ⅰ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Ⅱ级)、较大气象灾害预警(Ⅲ级)、一般气象灾害预警(Ⅳ级)四个等级。县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害情况,启动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报送县政府和相关机构,并通知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
  应急响应机制。对于即将影响全县较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应立即召开气象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作出响应部署。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救援、保障等行动,确保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和灾害防御指挥机构,通报各成员单位。对于突发气象灾害,县气象局直接与受灾害影响区域的单位联系,启动相应的村镇、社区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和审查。各地出现气象灾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县气象局或气象灾害应急办报告。对收集到的气象灾害信息进行分析核查,及时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县指挥机构。同时,要加强联防,并通报下游地区做好防御工作。
  灾害先期处置。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气象局和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应急终止。气象灾害应急结束后,由县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批准后实施。
  8.6 气象灾害防御教育与培训
  8.6.1 气象科普宣传
  积极推进龙胜县气象科普示范村创建,动员基层力量广泛开展气象科普工作。县、乡(镇)、村要制定气象科普工作长远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乡镇、部门要重视气象科普工作,乡镇、村要有科普工作分管领导,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气象科普工作。科普示范村建有由气象信息员、气象科普宣传员、气象志愿者等组成的气象科普队伍,经常向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每年结合农时季节,组织不少于两次面向村民的气象科普培训或科普宣传活动。
  8.6.2 气象灾害防御培训
  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培训工程,广泛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加强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知识和防灾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把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纳入行政学校培训体系,使培训常态化、规模化、系统化,为气象协理员队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定期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演练,提高公众灾害防御意识和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及自救互救能力。
  8.6.3 气象灾害防御演练
  每年汛期开始之前,按照《气象灾害防御预案》组织1次演练,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与,群众参加,以检验政府的组织反映能力、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群众的应变能力。

第九章 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措施

  9.1 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性,把气象灾害防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成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气象、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决策、统一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这个主题,把气象灾害防御培训作为一个基础性工作来抓,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夯实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9.2 强化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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