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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通知

  6.3.1气象信息采集处理中心
  建设县级气象信息采集处理中心,可以将桂林市境内的实时的雷达、地面、高空等探测资料不断累积存储到数据库中,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和存储过去的历史数据,为气象服务提供丰富的数据源,同时还可以将收集的信息与其他部门共享,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6.3.2专业气象服务渠道
  依托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和现代化的气象业务系统,通过网络办理、现场办公、公众咨询、上门服务的手段,及时获取社会各界的气象专业化产品需求,尤其是农业、交通等气象高敏感行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通过自主开发、引进、消化、吸收等手段,研发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并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交互渠道,实现专业气象服务的高效、及时、准确、提升部门的社会服务职责,拓展公众服务领域。
  6.3.3 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建立语音短信服务平台。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采集、分析、编审、监控子系统,固话语音短信编辑录音子系统,语音短信及用户数据库子系统,语音短信远程维护子系统和通讯子系统等。设备包括:灾害天气预警信息采编终端,信息监控终端,信息管理及维护终端,数据库服务器,通讯服务器,路由器。呼叫中心主机,高速通讯线路等。
  建立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在县城的关键街区、主要建筑物、公交设施上布设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建设气象预警信息警示塔;城区配置流动广播服务设施等。
  “村村通气象”工程。着重解决固定电话用户主动接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问题,利用气象部门已初步建立的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系统和电信部门的现代化通信技术及通讯资源,充分依托现有的“村村通”工程,建立一套面向全县广大农村为主的,以因话语音短信为主要载体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最新的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发送到农民群众手中。该系统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不具备手机的用户,特别是乡村用户接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需求。

第七章 气象灾害防御非工程性措施

  7.1 抗旱排涝工程建设
  抗旱排涝监测预警平台是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数据信息处理和服务的核心,主要由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应用系统组成,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汇集、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模块等。
  监测预警平台系统主要是由数据库及应用系统服务器、应用计算机、以太网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信息接收设备、传真群发设备等组成;由于该计算机网络的计算机数量较少,拓扑结构推荐采用星形结构;对于已经建立防汛调度系统或会商系统的县,可考虑合并设置网络设备,不应重复建设。于防办其他调度系统共用机房及值班室。
  监测预警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汇集、信息服务、预警信息发布模块等。
  信息汇集主要由数据接收处理单元(硬件设备)和实时数据接收处理软件构成。数据接收处理单元主要由数据接收通信设备、数据接收处理计算机、电源以及设备安装设施和避雷系统组成。
  各自动监测站点的水雨情信息通过数据传输信道传输到平台后,进入数据接收处理计算机,通过数据接收软件实时完成监测站水雨情数据的实时接收处理,并存入数据库中。对于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信息经处理后,按照统一的数据格式存入数据库中。
  信息服务具有信息查询、实时水雨情监视、气象国土等相关部门信息服务、水情预报服务等功能。
  信息服务软件的开发,可根据需要采用B/S和C/S两种结构相结合信息传输通信网。
  预警信息发布模块根据不同的的预警等级,及时向各类预警对象发布预警信息。
  7.2 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
  受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近年来我县高温热浪、旱情发生频繁。为合理开发和利用空中水资源,缓解高温干旱,改善生态环境,县政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投入力度,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下设增雨作业指挥中心、天气监测中心和增雨作业总队,分别负责指挥管理、天气监测预报和增雨作业。全县建立4个人工增雨作业基地,配备必要的增雨作业装备。
  7.3 防雷工程
  加强雷电探测、预警预报和防雷装置建设,覆盖率要求达100%。针对不同的建(构)筑物或场所,不同的信息系统及电子设备、电气设备,不同的地质、地理和气象环境条件,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量身定制雷电防护方案与防雷措施。重视农村地区的防雷工作,规范和加强农村地区的防雷安全监督和检测工作。按计划推进农村防雷示范村和示范工程建设。

第八章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建设

  8.1 应急避险工程
  各乡镇、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避灾点,在醒目位置挂置县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的“气象灾害应急避险安置点”标志。避险场所的容纳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要求地势较高、不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影响、交通便利、钢混结构、防雷设施检测合格、能抵御12级以上大风和20厘米以上积雪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袭击,医疗救治、电力供应、救灾物资有保障。
  8.2 应急保障工程
  加强应急保障工程建设,完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气象应急车。当县内化工企业、油库等高危单位及交通干道等公共场所发生危险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扩散时,第一时间开展气象应急保障。充分利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平台,实施全程监测预警,提供跟踪气象服务,为应急处置、决策服务提供科学支撑。
  8.3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
  8.3.1 组织机构
  成立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即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各乡镇按“五有”(有职能、有人员、有场所、有装备、有考核)标准组建气象工作站,明确分管领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任务。
  8.3.2 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气象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强部门和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预案演练。健全“部门、乡镇、村”三级信息互动网络机制,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3.3 队伍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气象协理员队伍和气象志愿者队伍建设。乡镇和有关部门应设置气象协理员职位,明确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和主要任务,在行政村(社区)设立气象信息联络员,在有关企事业单位、关键公共场所以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不断优化完善协理员队伍培训和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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