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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区应于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

  1.四区政府:区政府是餐饮服务行业及食堂大灶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推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市监察局:负责对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3.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资金计划安排治理资金。

  4.市城管局:负责对占道经营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5.市环保局:负责西宁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协调和督导,负责承办相关会议和协助各区做好监测、验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环保“110”指挥中心作用,加强环保信访案件和“110”热线举报案件的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煤(油)烟污染问题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6.市工商局:负责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及年审时,严格查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杜绝无环保措施餐饮单位进入,从源头上控制煤(油)烟污染;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取缔无经营许可的餐饮单位。

  7.市卫生局:负责检查餐饮服务行业煤(油)烟污染严重单位的卫生状况,查处卫生不合格餐饮单位和无经营卫生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煤(油)烟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取消其卫生许可。

  8.中油燃气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餐饮经营单位“煤改气”配套设施安装及供气工作。

  (三)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工作氛围

  1.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公众对餐饮业煤(油)烟专项整治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方面重要意义的认识。

  2.发挥广大市民、环保行风监督员的公众监督作用,广泛动员市民支持和参与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举报煤(油)烟污染现象,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的作用,定期发布信息,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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