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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餐饮业煤(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城东区:确定东起建国大道,西至南小街,北起东关大街,南至南绕城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二)城中区:确定东起南小街,西至长江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夏都大道(南关街)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三)城西区:东起黄河路,西至同仁路;北起七一路延长段,南至昆仑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四)城北区:东起朝阳东路,西至海湖大道;北起天峻路,南至柴达木路为本年度集中整治区域,完成85%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煤(油)烟整治任务。

  四、实施内容

  (一) 划定区域内餐饮单位必须对其产生的油烟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并设置专用油烟排气筒排放,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必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WPB5?2000)的规定标准。

  (二)划定的区域内的餐饮单位的燃煤炉灶、烧烤炉等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

  (三)划定的区域内餐饮单位噪声也要列入整治内容,各噪声源(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均应采取必要的隔音降噪措施,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产生活。

  (四)列入治理的餐饮单位必须设置隔油池等设施,对本单位产生的废油、废物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污染周边环境。

  (五)新开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必须完善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防范煤(油)烟污染。未通过环保审查的餐饮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

  (六)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改造完成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不得出现油烟污染扰民事件及污染物排放反弹,确保治理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

  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煤(油)烟整治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部署和督促推进我市餐饮业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并协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若遇重大问题,提交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为四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中油燃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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