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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建质〔2011〕9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和省安委会下达的2011年度建筑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我厅已与各市住房城乡建委签订了《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36号)精神,现将《安徽省建设行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标准严格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行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安徽省建设行业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分项

序号

考核内容

考  核  标  准

标准分

 

 

 

 

 

  

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

 

 

 

 

      

组织领导

机构建设

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2分)

2、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3号、省政府8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厅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及时转发并贯彻落实省厅安全生产文件和会议精神,按规定的时间上报省厅所需文件材料。(7分)

3、 建立健全层级监督制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巡查和重点地区督查制度、事故约谈制度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分)

11

指标分解

责任落实

4、 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目标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1分)

5、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机制。(1分)

6、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做到季度分析和通报、年末考核。每季度书面报告省厅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4分)

6

安全投入

预防措施

7、 督促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专款专用制度,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1分)

8、 落实建筑施工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政策。(1分)

9、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打卡制度。(2分)

10、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制定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并组织实施,全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含小区)不少于10个。(5分)

9

应急救援

事故管理

11、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本市建设系统应急救援演练1次以上,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有保障,应急预案编制覆盖率达100%。(2分)

12、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无迟报、漏报、瞒报事故行为,事故信息无误、统计准确。(1分)。

13、建立事故社会公告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2分)。

5

依法行政

宣传教育

14、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档案,执法文书运用规范。(1分)

15、建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学习制度。(1分)

16、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1分)

17、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100%。(2分)

5

安全执法

检查督查

18、举报事项和来信来访案件处理率达100%。(1分)

19、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工程专项行动。(2分)

20、省厅和全国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没有企业被通报批评。(5分)        

(每有一个企业在施工属地被省厅通报批评扣2分,被全国通报批评扣3分)                                                                                                          

8

隐患治理

专项整治

21、制定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整改到位、验收销案,并建立台账。(3分)

22、按规定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平台和管理制度,并建立管理台帐和实施动态监管。(2分)

23、建立健全城市重大公用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分)

6

控制指标

指标控制

安全效果

24、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和伤亡人数,年内死亡人数超指标扣30分;每节余1个指标加1分。

25、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年内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25分。

26、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扣50分。

27、省厅和全国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每有一个企业被省厅通报表扬的加1分;被全国通报表扬的加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28、每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加0.5分,创建一个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加1分;创建一个全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加1.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9、获年度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管理单位和先进施工企业的,每个加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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