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1〕10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经研究, 我厅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用“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信息系统”),并委托各省辖市(含广德、宿松两个省直管试点县,以下类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内容
将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批和所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审批等事项,委托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新申请非起重类(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和建筑电焊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审批;
(二)全省所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延期审批和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遗失补办、变更和注销。
二、有关规定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审批事项的责任主体仍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此,实施委托办理和网上审批后,将采用网上电子印章和加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X”钢印的方式授权各市审批发证(“X”为各市英文字母代码,仍按我省汽车号牌排序)。
(二)自2011年7月1日开通“安徽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含延期申请)、审核和审批将通过我厅“安徽省施工安全许可动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并实施动态监管。公众可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申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查询各相关信息。特种作业信息系统登录方式可通过个人用户进入网站后进行网上报名,也可通过建筑施工企业用户集体报名或到各市考核基地报名。
(三)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非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和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事项均在网上系统完成后打印、发证,新申请起重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网上申报,仍由我厅负责审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