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巩固试点成果,全面强制推行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评价和监控平台
在总结9个试点市经验的基础上,尽快从主要依靠传统监管模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安全技术含量转化,在全省全面强制性推行。2011年底前,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类施工企业必须建成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信息评价和监控平台,并依规作为施工企业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七)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监管体系,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检查能力。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市政重点工程及开发区、工业园区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建筑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对各市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和从业人员素质
大力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对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推行“平安卡”制度。继续坚持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 “三类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组织对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的培训,认真开展对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
(九)严格应急值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政策引导,妥善处理安全投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抓好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强对流、高温、暴雨、暴雪、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及时应对和有效处置系统内突发事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指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时间安排
为确保今年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安排阶段(5月15日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计划,召开有关会议,全面进行部署安排,并将活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