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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化专项治理,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深入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建立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存在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停工整改指令,并公开挂牌督办,必要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挂牌督办。要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市政道排工程沟槽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整治。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继续严厉打击违法施工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全面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加强建设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对存在无资质证书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无“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超越资质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积极推进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大市场清出力度,规范建筑活动各方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安全诚信体系,对安全生产许可实行动态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按规定上限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人员,依法暂扣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并公开曝光。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强化“一岗双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

  进一步落实各级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季度、分管负责人每个月至少到施工现场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施工企业负责人每个月要带队到所属项目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记录归档。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极端气候条件下,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考勤打卡制度,市、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每月要公布考勤结果,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五)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提升工程施工安全水平

  制定出台《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大力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激发和增强施工企业创建热情,保障和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2011年,在我省境内施工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企业全年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分别不少于5个、3个和1个。在同等条件下,招投标时可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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