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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1〕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附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和省安委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皖安办〔2011〕9号)要求,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今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部署,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2010年国发23号和省政府89号文件精神为核心,以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建筑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0年分别下降5%以上,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争取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原省政府125号令修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动态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办法》和《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事故约谈制度、事故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处理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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