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文件的情况。重点是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含论证)、论证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落实情况。
(1)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是否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等情况。
3、安全监管执行情况
继续强化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民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和薄弱区域以及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的部署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各市(含广德、宿松县)的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8月底之前。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结合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检查督导工作。
我厅将对各市(县)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