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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扎实推进系统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将办事项目、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对外公开。积极推进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办事大厅、档案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多种方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加强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深入开展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城市供水、燃气、物业管理等六个行业的文明创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

  四、完善载体,强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办法》的要求,坚持一个窗口进出、一个声音对外的基本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完善首席代表制,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行政审批第三次提速。

  (十二)继续全面清理厅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清理厅行政审批项目,修订“八公开”事项,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在公开前进行审查,并实行年度清理和公告制度,公布具体事项、执行依据、审批部门、审批内容、审批程序等,未公告事项,一律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告。

  (十三)加强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不断总结完善我厅推行的首席代表制、并联审批制、缺席默认制等工作制度,交流全省住房城乡系统政务窗口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全系统窗口工作指导,促进行业平衡发展;配合做好省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点搬迁工作,进一步提高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软硬件建设水平。

  五、强化监督,保障政务公开扎实推进

  (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年度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机制。厅机关各处室(局)要认真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局面。

  (十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结合政风行风、效能建设和目标管理考核等措施,加大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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