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机制,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四)加强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事项坚持实现集体民主决策,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等形式,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建立健全网情舆情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跟踪处理和督促落实力度,努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五)进一步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结合厅机关ISO9000内审和管理评审,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行政权力管理事项、依据、内容、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行政职权目录除涉密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加快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建设,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六)积极推进机关内部公开。建立健全厅机关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加大人事管理、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状况和评先评优等工作公开力度,提高机关内部管理的透明度。
三、落实《条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七)大力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加强厅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网站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政风行风热线、政务公开专栏等公开载体作用,为社会公众获取信息提供服务。严格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保政务信息 “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
(八)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依申请公开处理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回复质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九)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整体推进的合力。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按时完成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季度统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为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信息数据。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梳理、完善、落实和制度评价机制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