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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的通知
(豫建〔2011〕143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方案

  为确保2011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如期完成,根据赵建才副省长要求,从八月份起,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决定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制度。为保证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专项巡查工作组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刘洪涛任组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海勤任副组长,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巡查员工作职责

  (一)现场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重点巡查今年建设项目的开工情况和往年结转项目的竣工情况,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的真实情况。

  (二)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情况。巡查各市县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包括年度建设计划、开工项目信息、竣工项目信息在网上公开、公示及更新情况;

  (三)现场巡查建设进度滞后项目存在的问题。对照建设项目清单,及时了解未开工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许可、土地和资金等项目建设关键要素的落实情况,对开工和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查明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驻在市(县)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反馈信息。

  三、巡查工作制度

  (一)建立台账。巡查员对所巡查项目要建立台账,载明巡查项目名称、基本信息及现场巡查时的建设进度。

  (二)情况通报。巡查联络员每周要把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向巡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每月月底前,要向省保障性住房专项巡查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所在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的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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