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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1〕146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部分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皖教秘〔2011〕140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收取的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每本4.5元,适用于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及成人中专的学历证书。高中阶段学历证书制作服务费为最终收费标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学校也不得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

  省教育信息咨询中心为丢失、损坏毕业证书的学生提供学历证明书,可收取每份10元证明材料费,查询学历、成绩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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