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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门票客运票实行分开定价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门票客运票实行分开定价的批复
(皖价服函〔2011〕99号)


池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九华山风景区门票客运票实行分开定价有关问题的请示》(池价服〔2011〕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支持九华山旅游经济发展和上市工作,同意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与客运票价分离。分离后,客运票价仍按照30元/人次执行。

  二、鉴于近年来九华山风景区对景区基础设施、资源保护、景点开发等投入不断加大,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有关规定,同意九华山风景区门票价格在剥离客运票价后作适当调整。调价方案需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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