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印发《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农经〔2011〕7号)
各有关中心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市委农办、市农委2011年第1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经市农委领导同意,现将《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经协商讨论,形成如下工作意见。
一、例会工作定期化。通过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交流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三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交流学习制度化。通过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到城市化进程较快的兄弟区县、外省市进行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化程度较高地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水平。
三、管理工作制度化。从2011年起,将中心城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求与郊区县工作要求并轨,解决以往信息不通、情况不明的现象,要求各镇每半年向上级和市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农村集体资产年报表”等。
四、工作指导常态化。市、区农经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镇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服务和协调工作,特别是在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等方面要加强指导,通过组织交流学习、业务培训等形式,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提高履职能力。
五、“三资”管理信息化。设想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统计分析模块中增加中心城区集体资产模块和内容,有条件的应将其统一纳入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