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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部分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对部分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
(皖建质明电〔2011〕15号)


淮北、宿州、六安、巢湖、芜湖、池州、安庆和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为检查各地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我省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厅决定对上述8个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其余9个市安排在全省保障性住房督查中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含保障性住房)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及全国“两会”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检查督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在建项目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重大危险源挂牌警示情况、试点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立情况,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登记备案和检测验收情况。

  (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未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无有效证照进行建筑施工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和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的,拒不执行主管部门整改指令的。

  (四)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五)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应急值守工作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听取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每市抽查两个建筑施工现场,其中保障性住房一个。

  四、督查时间

  自2011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五、分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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